nbsp; 目前,我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是专设的,列席县委常委会。今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或组织重要的活动,都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成员参加。重要的工作会议,还应通知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乡镇人大主席,有党委书记兼任的,也有专设的。兼任人大常委会主席的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人大主席的职责,用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专设的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应列席乡镇党委会会议,这有利于乡镇人大及时了解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好地贯彻党委意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项工作要形成制度的,并坚持和完善。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协调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关系,促进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真正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团结奋进的局面。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督促落实,并形成规范的办理和反馈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要对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动争取和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开展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事先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
第二,增强法制意识,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党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总结社会实践的经验,集中人民的意志,领导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实质上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订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水平。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代法。要善于运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善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各项决策和主张的有效落实。
第三,切实重视和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各级党委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宣传部门的总体部署,统一安排,认真谋划,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广泛深入宣传民主法治的基础理论、人大制度的基本知识,宣传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宣传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权、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情况,全方位展现我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政治文明的工作实绩,展现人大工作新面貌。各新闻单位对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的有关重大活动,要及时、深入地宣传报道。要注意把握宣传基调,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
各级党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认真总结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县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加强对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多出研究成果,用理论指导人大工作的实践,不断促进人大工作的新发展。
第四,关心人大建设,努力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要求,逐步调整优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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