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正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请求省政府批转执行。
要推动煤矿企业切实解决好安全投入问题。要把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作为办煤矿的前提条件加以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安全专篇,安全专篇不经审查通过,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保证煤矿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减少安全投入。
6、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积极配合依法打击非法生产活动。
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发生事故后,要抓紧进行调查,确保在90天内批复结案。对于重特大事故,不但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查处所有的相关环节、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起事故,解决一些问题,整改治理一批隐患,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一次较大提高。对隐瞒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逃匿的,要依法从重惩处。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有关材料。要加强对事故处理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落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要积极配合打击非法生产活动。监察过程中发现了非法煤矿,下达撤出人员停止一切采掘活动的执法文书后,立即将有关情况移交给有关部门,并通报地方政府,建议依法予以关闭。同时,按照国办发[2003]58号文件的要求,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其公安、地矿、煤炭、工商等部门,依法加大对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的查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监察部门依据赣府发[2001]17号文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失察的责任。
7、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全民的安全意识。
要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机构和各类媒体的合作,继续办好《煤矿安全监察动态》,引导煤矿,尤其是小煤矿征订《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等安全生产类报刊杂志。定期公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通报重特大事故情况,对存在的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一是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认真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以前的基础上,完善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组织进行对煤矿主要经营者的复训,对安全管理人员和5大特殊工种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煤矿救护队员等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把培训质量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大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二是组织好行政执法培训,努力提高监察员的执法水平。要加强对监察执法活动的检查与指导,召开监察业务研讨会,开展“规范执法案例”、“优秀执法文书”竞赛活动,举办执法文书使用讲座。当前,要把国家局新颁发的一系列规章作为学习的重点。
8、认真组织开展执行《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促进依法行政。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执行《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局已作出部署,7月份为自查阶段,8月上旬省局检查,9月、10月省政府抽查。检查的重点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经过法制培训合格并取得有效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否越权处罚,是否重复处罚,行政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及时移送;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与收缴罚款的机构是否分离,行政经费拨款与上缴罚款是否挂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是否全部上缴国库,财政部门是否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返还罚款,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文书是否规范,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要求。
各办事处和机关各执法处室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端正态度,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借此机会,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的水平。
9、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煤矿监察信息化水平。
要加快电子政务、网上办公的步伐,加快全局办公自动化进程,促进煤炭系统信息化建设。这项工作,要力争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江西煤矿监察网页已经建立,办事处和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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