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将达到21.xxxx。 在这一平均耕地规模下,按照2004年的有关价格计算,中国的综合粮食产量为每亩约650斤,每亩综合成本(不包括劳动力报酬)约20xxxx,每斤综合粮价约0.xxxx。如果不计算税费,每亩纯收入为25xxxx。这样,粮食种植户均收入为550xxxx,人均173xxxx。 如果不考虑劳动力转移因素以及由此产生的经营规模的变化,目前粮食种植户在粮食生产上的收入人均仅65xxxx。但如果考虑了上述因素,以2003年农民人均262xxxx计算,则人均收入增长4xxxx.考虑到目前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粮食种植户的人均收入,这个增长率是一个保守的数字。显然,这个增长没有到来,这是一种损失。 接下来,我们再看动态计算结果: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近年我国乡村人口数量在持续下降,有关情况见表1. http://www.usc.cuhk.edu.hk/webmanager/wkfiles/4437_1_b1.gif 依照表1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进一步计算出未来可能的规模经营变化条件下粮食种植业农户收入增长的情形。 需要补充的假设是:第一,粮食种植业农户的户均人口数量不再变化。这是出于计算的方便。第二,假设在1亿农户转移的基础上,每年继续有1.2xxxx的农户稳定转移到大中城市。第三,假设粮食种植面积不变。另外,前述其他假设不变。 按照所有上述假设,我们推算出表2. http://www.usc.cuhk.edu.hk/webmanager/wkfiles/4437_2_b2.gif 如果在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采取积极的城市化政策,例如,假设粮食种植业农户向城市转移的速度提高xxxx百分点,情况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个假设应该具有合理性。目前,我国城市原有居民人口的增长速度已经大大减缓,上海等大型城市的人口已经开始出现负增长。城市经济的扩展客观上需要农村劳动力更快地向城市转移。按这个假设,则有下面的计算结果。 http://www.usc.cuhk.edu.hk/webmanager/wkfiles/4437_3_b3.gif 在这个假设条件下,粮食种植业农户的经营规模在2025年将达到43.6xxxx。这些农户在种植业方面的收入年均增加3.xxxx,这已经很惊人了。这个经营规模在中高产田上(亩产两季约2000斤),户均收入仅此一项就可达到xxxx元,如果再有多种经营的收入,农民的收入就可以超过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 土地征用中农民利益流失了多少 农民因土地被占用,究竟给社会贡献了多少资金,这是一项很不容易算好的帐。因地理位置的不同和土地需求强度的不同,各地的耕地在转为建设用地时的最高价格有很大差异。 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即使政府征用土地,也应按照市场价格来支付土地购买费用。这应该是估计农民在出让土地中的利益损失的一个基础。但市场价格却是难以确定的,因为在市场扭曲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我们也不能把各地最终土地使用价格拿来计算,一是因为这个价格根本无法获得,二是这个价格有很大的投机因素。 作者不得不考虑用经济分析的办法来测算农民土地权益的损失。分析的依据有两个:第一,按照一般经济理论,在比较充分的竞争态势下(例如美国经济),国民收入一般分解为三大要素的收入,而地租收入一般占到国民收入的1xxxx;第二,建国初期,我国农民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在他们的土地大量转为非农用途以后,没有获得过地租收入,只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土地被占用后,才获得了很少数量的补偿费用. 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字,我们只能找到1978年以后的非农产业的gdp.gdp 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差异,没有准确数据可资推算,按一般情形,依1xxxx扣减后的余额为国民收入。1978年以前的gdp 没有数据,也不好从工业品的物质总量中推出。我们按1952年至1982年间的人口增长率(xxxx)为gdp 的增长率,因为假设这个时期人均生活水平没有提高,这个假设比其他假设更具有合理性。 另假设1956年以后国家开始无偿使用农民土地,此前的gdp 中的土地报酬假设已经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即使后来剥夺了这些居民的土地报酬,但他们已经是城市居民,不属于农民,故不在我们的考察之列。 按照以上假设,笔者推算出以下两项结果:第一,从1952年至2002年,农民向社会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为51535亿元。 第二,以2002年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为7858亿元计算,相当于无偿放弃了价值2xxxx亿的土地财产权(按照目前的银行利率xxxx计算)。从有关数字看,自从我国实行土地征用补偿政策以来,我国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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