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既管执法又管经营服务,配置不尽合理;有的执法工作由多个领导管理,出现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因此,应尽快按照《纲要》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领导指挥机制,为行政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农业执法的经验教训,重点围绕种子、农药、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瘦肉精、毒鼠强等中毒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完善执法联动机制。要在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执法联动机制,增强执法效能。首先,要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建立执法指导、监督和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对跨区域、案情重大的要及时报请上级执法部门;其次,要加强区域间执法机构的横向联动,重点是违法产品生产地与销售地、使用地之间,批发商所在地与零售商所在地之间的执法联动和协作;第三,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不仅要接受人大、政协、监察、纪检等部门的监督,还要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部门等社会监督,同时要建立以重特大案件报告、案卷抽检等层级监督机制,做到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树立农业执法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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