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的报导往往都采用了共同的叙事模式――受难叙事。一个典型的叙事,往往包括对故事诸角色的特定文化再现、特定的故事情节以及主题等几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在各报对这些事件的报导上,新闻故事的主角是农民工(不再是政府),农民工往往是“受害者”;故事中的“坏人”虽然在许多报导中尚不能得到清晰的指认,但是都确切无疑地与收容遣送制度、从事收容遣送工作的政府部门或其行政人员有关。故事的基本情节往往都是,农民工在被收容遣送的过程中,遭受种种灾难或“重创”。
上述的受难叙事往往对应着一种“非正义框架”,这一框架将对“事件”的叙述置于一个具有明确正误和道德评价的背景中来下。在这一框架下,事件中的新闻主角――农民工往往被叙述为正受到“不公平的,非正义的对待,或者处于不公平的处境”,而导致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受伤害”的原因则被明显地定义为“非正义”。在“非正义”框架下,市场取向报纸往往确定地站在作为“受害者”的农民工的立场,幷追问和“谴责”收容遣送制度和行为中的“非正义”成分,将矛头指向“非正义”的制度代理人。
受难叙事给“受难”的农民工提供了表达空间,让农民工登上传媒舞台表演和表达他们在收容遣送制度下受到的侵害。这种表达一方面可视为实质性的,它得以让农民工成为消息源,通过消息源途径表达他们对该制度的不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种叙事实际上也构成了一种象征的民意表达,即通过这种方式向公众和国家传递一种声音――收容遣送制度对农民工构成了如此大的伤害,是不合理的。受难叙事往往还具有强大的情感动员力量,有助于产制对农民工的同情和对不合理的制度和政府行为的不满。这种叙事方式因此成功地为农民工的利益表达开辟了空间,幷通过其强大的情感动员力量影响和建构了公众对于该议题的看法。
传媒角色
尽管各报都卷入了这些事件的报导,但是在具体的报导方式和新闻表现上,市场取向的南方都市报和市场取向的党报广州日报和羊城晚报之间还是显示出了显著的差异。市场取向的南方都市报报纸往往是上述事件的“发现者”或“披露者”,该报往往是在事件被纳入政府议程之前即开始着手对事件的调查和报导。可以说,南方都市报在该议题的报导上甚至起到了媒介的议程设定者的角色,它的角色不仅表现在参与了上述事件的报导,而且表现在发动和影响其它媒体的报导,这些报纸的报导发表之后,转载率极高,尤其在因特网上得到迅速传播。而且,它的报导往往造成了对政府议程的影响。
而广州日报和羊城晚报这两家市场取向的党报则往往是在事件被政府纳入议程,幷采取相应举措之后才开始报导,其报导更显被动和保守。比如,广州日报虽然也报导了苏萍事件,但它是在该事件已经引起最高检察院关注之后才开始报导。两家报纸对“徐州遣送站卖人事件”的报导也都是在该事件已经被×××检察院处理之后才加以报导,而且是通过转载的形式加以报导的。
市场取向的南方都市报通过“发现”和“披露”问题和事件,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的新闻模式。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新闻模式中,以揭露“问题”为取向的负面新闻报导一般首先要通过“内参”的方式上报到中央,即通过内部渠道向国家反映,而不允许公开发表,只有等政府已经将“问题”和事件妥善处理之后,才允许以统一的“口径”进行报导。这种模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政权的稳定性,避免政府受到“民意”的压力,使政府在对问题的处理上掌握充分的主动权,幷保护政府的“良好形象”。通过这种突破,市场取向的报纸突破了党报对“问题”和“事件”的抑制,事件的报导为农民工登上传媒舞台,表达其在收容遣送制度中所受到的权利侵害开辟了最初的机会。
在上述的事件报导上,市场取向的南方都市报与广州日报和羊城晚报这两家党报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前者在诸多事件的“披露”和报导中突破了政治和行政控制的边界。在当代中国,对“异地”政府部门的问题揭发和披露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但是对于“本地”或直接管辖自己的政府部门的问题的揭露则仍然较为罕见,因为一般“本地”的主管部门往往有能力直接在事前或事后监控媒体。南方都市报所报导的苏萍事件和孙志刚事件都发生在广州,但是这家报纸却仍然最早发起和披露了这两个将矛头指向×××有关政府部门的事件。该报在行政体制上属于×××委的管辖范围,它的揭露性报导虽然针对的是×××的有关政府部门,是对它们的直接批评和挑战,但是这也对更高一级的省委和省政府构成了间接的批评挑战,这在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下,仍然意味着极大的政治风险。但是该报克服了此种风险,围绕着这两个事件发表了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