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情引起的权力再生产
大体说来,中国人如此看重人情是因为个人生活的便利和改变、个人的成长和发迹、家族的兴旺和发达等等都需要人情来打点和疏通。其运作背景同中国社会自身的构成及运作———即家族和乡里成员长期而共同的生活和互相支持、儒家伦理的强化和中国传统法律对个人义务的规定等———紧密相连。这里有许多问题需要深究,而我在此关注的是人情与权力的关系。因为在中国,上述种种支持莫过于权力的支持。靠山、撑腰、走后门、托人、求情已成为中国人司空见惯、见惯不怪的日常行为。这些行为看起来复杂多变,其核心不外是人情与权力的关系问题。我们知道,在中国人的政治运作中,往往是权力不受约束,而职位受约束。权力被理解为(或被赋予)可以在一特定位置上对其所管辖资源的任意控制和分配,这其中既有(事在)人为的意思,也有情理之义。假如权力的界定不能由权力者任意定夺,就说明该社会的权力操作是在制度的规范中运行的,而官员们也就成为了制度的执行者,而非弄权者,而该社会也就不会成为一个官本位的社会。钱穆说:“中国人称‘权'',乃是权度、权量、权衡之意,此乃各官职在自己心上斟酌,非属外力之争。故中国传统观念,只说君职、相职。凡职皆当各有权衡。设官所以分职,职有分,则权自别。”(1994:27)正因为权力在中国社会存在着任意性(当然也不能胡来),因此操作权术本身就是合情合理的,进而用人情攀上权贵就可能在其任意的一面获得权力的转让,实现权力的再生产,(注7)我称其为日常权威(翟学伟,2004).作为交换的类型,我上面提到的三种方式都有可能。比如李佩甫小说《羊的门》描写的呼家堡当家人呼天成为什么能40年不倒,君临当地,呼风唤雨,傲视其他大小官员呢?原因十分简单,就因为他在文革期间帮助过一位落难的北京首长。后来该首长官复原职,自然对他感激不尽,所以就会有求必应。人情与权力之间的交换关系不是指权力的移交或传递,也不是指授予他人行使该权力。而是说因为有了人情交往的存在,便如同相关者自己拥有了同样大小的权力,让人们在想象的空间和关联逻辑思维中认为,相关者的意愿就是权威者的意愿,或反过来说,得罪了相关者就等于得罪了权威者。在中国,欠了别人的人情要感恩戴德地给与回报,发生了人情投资意味着受惠人将有义务为投入者提供服务,或随时受有恩于他的人的指使。中国谚语“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无功不受禄”、“受人钱财,与人消灾”、“滴水之恩,定当涌泉相报”,以及“您的大恩大德,我就是做牛做马也要报答”等说法的共同之点就是日常生活中扯不清的恩惠可以导致相关权威者的义务性的介入。当然,像恩情这样的权力连接往往是可遇不可求的,所以从人情的交往类型上看,欠人情债和礼尚往来就会成为许多人连接官场的主要手段。
可是按照儒家的忠恕原则,我们能否将人情的交换做另一种方向的思考呢?比如一个人做事不喜欢求别人,那么他能不能同样推出别人做事也不要来求他,或者说一个人做事干干脆脆,不喜欢欠人情,他能不能同样也要求别人像他这样呢?金耀基似乎对此持肯定的态度,比如他说:“‘不可欠人人情''几乎是中国最重要的社会格言或教训”(1993:27).但这话充其量是担心人情债还不起(因为无价)而劝人不要轻易地欠人情的意思,它绝对构不成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孤立地抽离出忠恕原则来看,也许上面的反向推论是讲得通的。但如果将其放回到儒家的社会脉络里面来看,便讲不通了,因为儒家思想和中国家族生活实际都不会给个人以这样的思考余地。在中国人看来,且不论个人的交往方式如何建立,单就一个体的出生这一事实本身就已经包含了父母的恩情在里面了,也就是说连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父母给的,那么这个人该对其父母做什么回报呢,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人都不得不欠人情的理由。但我们也不能由此认为,一个人可以欠父母的,但不用欠别人的;父母的养育之恩怎么可以同社会上的人情往来同日而语。然而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复杂,赋予人的生命在中国往往可以等同于救人一命(后者叫再生父母),一旦有了“再生父母”这样的例外,我们就有理由让人情交往有更多的例外。其实对制度的运作而言,人情本身都是例外。
理解了中国人的人情交换和施报关系是以情感相依而非理性计算为基础,并且是以个人关系为纽带的,我们下面再看一下林语堂给我们列举的中国由此而生的问题:
恩惠来自当权者和需保护者之间的私人关系。然而,它可以取代法律,事实上也往往如此。一个中国人被捕了,或许是错捕,他的亲戚本能的反应不是去寻求法律的保护,在法庭上见个高低,而是去找长官的熟人,去求他的“恩典”。由于中国人非常重视个人关系,重视“情面”。这个去求恩典的人如果“面子”足够“大”,他的说情往往能够成功。这样,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