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安徽有两位大学教授,不小心说了几句不当说的话,其罪责微不足道到荒谬的地步。就这样,他们冒犯了当局,被抓去监禁了起来,亲戚没有什么好法子,只得到省会去向该省的最高军事长官乞求“恩典”。另一方面,同一省里的一些年轻人,因赌博被当局抓获。因为他们与省里某一有势力的团体有关系,他们不仅获释,而且还到省会去要求解雇那些抓他们的警察。两年前,扬子江畔某大城市的警察搜查了某鸦片馆,并将其所截鸦片没收。然而,某地方要人的一个电话,警察局就不得不为自己的失礼而道歉,并且在警察的护送下将鸦片送回。一位牙医曾为一个很有权势的将军拔了一次牙,将军大悦,授了一个头衔给他,所以他的一生就可以享受一点将军的荣誉。有一次,某部的电话员请他接电话,直呼了他的姓名,而没有称呼他的头衔。他来到部里,找到那位电话员,当着军事参谋部成员的面,扇了电话员的巴掌。1934年7月在武昌,一位妇女因为天热穿短裤睡在户外而被捕,监禁几天之后便死去了。这位妇女原来是位官太太,那位警察于是被枪毙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1994:201)
四、人情与面子:权力再生产的不同方式
现在我们涉及到了与人情概念密切相关的面子问题。人情同面子的相关性,使得我们很难区分它们之间的差别,至少目前在学术界尚没有人做过这样的努力。但我认为这两个概念之间虽然存在着许多模糊地带,但各自的侧重点还是有所不同的。
面子这个词在我看来是颜面、面目的一个转喻。颜面和面目的最初含义就是指一个人的面孔。在中国社会,由于个人是家族链条上一个摆脱不掉的分子,因此他的言行举止、为人处世、事业功名、做官掌权的问题就不仅是他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家族的期待并由此可以沾光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做的事符合家族众人的期待,那么他不但自己感到非常荣耀,他的家人也会为他感到骄傲,并因此使家人同他分享荣誉和资源;反之,如果他做的事情或选择违背了家人对他的期望或以失败而告终,他就感到羞耻,丢脸,不愿回到家人群体中,以免被家人羞辱或让家人在当地感到无地自容。这就是“有脸见人”和“无脸见人”的最初含义。因此,在中国社会,许多事情不是个人想不想做的问题,而是家里人想不想他做和他做了为家人带来了什么的问题。这样我给“脸”、“面目”、“颜面”等在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上下的定义是:“脸是一个体为了维护自己或相关者所积累的、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圈内公认的形象,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表现出的一系列规格性的行为”(翟学伟,1995:90).后来我又把这个定义修改为“脸是个体为了迎合某一社会圈认同的形象,经过印象整饰后表现出来的认同性的心理和行为”(翟学伟,2001:74).由此比较脸面和人情的区别,便可以发现,脸面是一个辐射性或推广性的概念,它的动力和行为方向都是以与相关的人共享为特征的,即同所谓的光宗耀祖、光大门楣、沾光等心理和行为相联系。否则的话,脸面问题只是戈夫曼(ervinggoffman)理论中的个人印象整饰(impressionmanagement)问题,而失去了更深层次上的动力源或众望所归的行动方向。由面子的分享性而导致的权力问题,台湾社会学家文崇一做过专门的研究。他说:
在中国社会,特别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体系中,亲属和权力表面上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实际却是在一个范畴中运作。所谓一个范畴是指,有时候家族支配权力,有时候又反过来,权力支配家族。家族与权力之间一直是互相支援,形成一种特权。这种特权,通常都在地位上表现出来。有权的人,除了自己享受特权外,还会把权力分享给关系密切的家族和姻亲,由近及远;家族和姻亲也会联合起来分享权力,或要求分享权力。这已经变成一种习俗或社会规范,因为有些法律条文也承认这种分赃式的瓜分权力。这种透过家族和姻亲关系获取或保障既得利益的手段,是权力关系中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我们通常把这种情形叫做裙带关系。中国人作了官或发了财,如果不给亲戚朋友一点好处,那才叫不懂人情世故。一个不懂人情世故的人,在中国社会是很难立足的,不要说为自己的事业打天下了。这就是权力分配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关键地位,它跟亲属结构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性。(1995b:246)
我认为,在中国社会,单凭自己的目标和兴趣干一番轰轰烈烈的事,或表现得知书达礼、彬彬有礼,不算是真正的脸面行为,它们不过是个人奋斗成功或行为得体而已。其实中国人讲脸面总是倾向于把相关者的有关心理和行为考虑进来,因此具有层层辐射出去的作用。人情的含义则是一个排斥性的或封闭性的概念,它主要表现在有形和无形资源的交换上,显然,有交换关系或恩惠关系才有人情关系,没有交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