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五是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和应急监测能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
(六)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水利建设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水利投入机制不健全,水利投资规模不足、波动性较大。为此,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力争今后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高出一倍。这些政策措施,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我们要着力落实好政策、切实用足用好政策。
一要加大各级财政预算内水利投入。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必须扎实做好专项建设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审批一批专项建设规划,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为不断拓宽水利建设领域、扩大水利投资规模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政策。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约为2.9万亿元,按一号文件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标准测算,可提取900亿元左右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对于增加水利投入、弥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缺口将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土地出让收益多数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所占比重相对偏低,存在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必须加强统筹,真正用好土地出让收益政策。
三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经国务院批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同时将计提中央基金的项目调整为车辆购置税、铁路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3项,将计提地方基金的项目调整为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拓宽了基金来源渠道,扩大了基金使用范围,希望各地用好这项政策。
四要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是水资源节约、保护、配置和管理的重要资金来源。目前各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一,北方缺水地区征收标准一般在每立方米1元以上,南方丰水地区征收标准普遍较低。各地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和使用管理。
五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要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各地要做好投资需求测算,研究提出贷款规模、承贷主体、贷款方式、还款机制、资金投向等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二是财政贴息。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中央和地方要共同努力,特别是地方要做好这方面的文章。三是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目前,一些地方通过供水、水电等开发项目和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融资,用于水利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要借鉴这些经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
六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搭建融资平台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一号文件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这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水利投融资平台建设,扩大水利投资渠道的重要机遇。二是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国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目前试点省份已扩大到27个,重点支持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各地要互相学习借鉴,进一步用好这项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对于经营性水利项目或准公益性水利项目经营性部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增加水利投资。
(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针对日趋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一号文件鲜明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立三项制度,确立“三条红线”。一是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二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三是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为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守住“三条红线”,文件明确了一系列刚性要求和硬措施,即建立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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