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304次,责令停产整顿10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1家,实施经济处罚218次,罚款62.8万元。
(七)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或安监)牵头,部门紧密配合”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成立联合执法小组,配备远距离烟花爆竹检测仪,共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仅xx年,全省各市州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270个、储存点53个、非法运输案件19起,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37个,收缴非法烟花6829件、鞭炮56231饼、非法运输车辆7台,挡获非法从业人员14人,行政拘留12人。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时期,在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夯实,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全省危化领域、烟花爆竹行业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实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安全生产稳定的基础还不牢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危化事故36起,死亡32人,每年平均发生7.2起,死亡6.4人;发生烟花爆竹事故39起,死亡67人,每年平均发生7.8起,死亡13.4人。对这些事故统计分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生产环节事故多发,36起危化事故有21起发生在生产环节,占58%;39起烟花爆竹事故中,合法生产企业发生事故14起;二是泄漏中毒、爆炸事故比重较大,36起危化事故中,氨、氯、硫化氢等剧毒有毒物质泄漏中毒事故11起,容器爆炸、化学物质爆炸事故5起,分别占30%和13%;三是非法生产、经营和违法、违规发生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发生事故的比重较大,39起烟花爆竹事故中,非法生产发生事故25起,占了近64%。四是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和“三超一改”成为导致事故发生主要间接原因。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今年刚过去两个多月时间,全省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3起死亡4人,其中1起非法生产事故死亡2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0%。时间不到1/4,指标用掉了一半,这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这3起事故是:①xx年2月14日,遂宁市吉东花炮厂机器装药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死3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经初步调查和现场查看,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违反操作规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混药工在没有停止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违章进行检查和处理装药机故障时摩擦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二是根据现场取样的两种输送带的样品在实验室进行的分析测试,装药机输送带的防静电和导电性能均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这为运转的输送带产生和积累静电创造了条件。三是装药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没有紧急自动停机装置,在设计上存在缺陷。②xx年2月22日,渠县李馥乡石桅村六组一非法生产鞭炮作坊发生爆炸,当场造成2人死亡。③xx年3月5日,富顺县英富鞭炮厂古佛分厂8号装药工房发生燃烧爆炸,造成装药员当场炸死,8号装药房被毁。经初步分析,药饼中转不及时造成装药工房超药量。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敷衍、走过场,“三违”、“三超一改”现象比较严重;去年10月16日发生在达州万源市草坝镇兴发鞭炮厂装药车间的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就是典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生产,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
(三)安全许可制度执行还不到位。一些企业许可证延期换证不及时;建设项目未设立审查就开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审查通过就施工,试生产方案未备案就进行试生产(使用),工程竣工后未验收合格就投入正式生产(使用)。
(四)监管体系建设还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专业人员少;专家队伍建设滞后,“专家查隐患”的机制还没有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些乡镇、社区的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空白和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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