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严格安全许可审查,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换发证;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换发证;超过有效期限未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的、超过有效期限未完成审查意见整改的、超过承诺时间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一律不予换发证;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的,一律不予换发证。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安全控制要求,把涉及硝化、氯化等15类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联锁、安全检测报警等,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库房、罐区等,要严格审查安全距离、库房标准、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等安全条件,督促企业采用检测报警、闭路监控、电子巡查等硬件系统。
今年,要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的进程,现有的企业要对照《规范》要求,制订达标改造计划,聘请乙级以上民爆、化工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达标改造设计方案报省局审批后实施达标整改。在许可有效时限内完成达标改造,达不到《规范》标准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有,从近期几起烟花爆竹事故原因分析,由于静电导致事故发生有上升的趋势,遂宁市吉东花炮厂“2.14”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就是装药机两种输送带的防静电和导电性能均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要积极推行防静电检测,对皮带、导电橡胶的导电性能进行检测,促进企业有效治理隐患,提升安全水平。要鼓励烟花爆竹骨干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加强危化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危化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各环节的安全许可审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工作。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对危险程度较大、安全控制水平不高的项目,坚决不予安全许可。要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氯、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合成氨、炼油、高纯度一氧化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严禁越权违规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管理。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xx]118号)的规定,在安全(选址)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民爆、化工等乙级以上工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施工,同时开展消防设施、防雷设施设计并向消防、防雷职能部门报批,从源头上防止产生重大事故隐患。今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原址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审查必须经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市州,一年内停止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由四川省职业健康安全协会烟花爆竹分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生产经营品种进行市场前景分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品种。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评价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安全责任。
(三)继续推进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加快企业改造提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与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对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联锁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要安装阻隔防爆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要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根据调查的情况,目前有3家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正在进行改造,有18家已制定了改造方案,有5家需整体搬迁。这些企业要按照计划方案,尽快完成改造任务。到今年底,不能完成的必须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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