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侦查与控制
尽管近年来司法机关一直没有减弱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打击力度,已有相当部分犯罪分子被绳之于法及至极刑,但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有利益的诱惑,始终有不法之徒不惜以身试法,但是其犯罪伎俩有所提高,手法有所翻新,作案手段日益隐蔽,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给各级公安经侦、税务部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2003年×××公安局经侦处在总结侦办的几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体会到的特点有(1)发票票面金额不大,多次虚开;(2)单位之间互相虚开;(3)采取开票单位或中间人先按虚开发票的票面金额相等量现金交给受票单位,再由受票单位通过银行转帐到开票单位,作为受票单位支付“购货款”的凭证,以掩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种种方式和手段都是为了逃避刑事处罚和税务检查。2004年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侦破的代号“夏都专案”的特大骗税案中,税务机关在对涉案单位青海省西宁三兰制衣有限公司实施检查,该公司并无不良纳税记录,账面反映的信息也符合逻辑,实地查看,该企业也非一般的“皮包公司”和“三无企业”,他们在注册登记、租赁场地、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进项等环节和规模都是根据需要开票的金额推算出来的,没有丝毫的破绽,不光看起来有厂房、有工人、有设备、有产品,还有热火朝天的生产假象。笔者仅结合自身实际,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控制途径提出以下几点:
(一)从调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专用发票所示的购销关系入手。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单位的经营业务范围、经营内容等进行初步分析,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具业务相符,与其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规模、经济实力、业务关系等方面进行比对,密切注意购买原材料的记录、产品出厂的登记、销货记载、运输工具等相关情况,发现记载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相符的情况,深挖到底,从而揭露虚开行为。
(二)从清查账目入手。聘请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彻底检查进出账目。清查账目可以发现侦查线索,也可以获取犯罪证据。通过查验购进及销售货物支付取得资金情况,注意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销项资金往来中的疑点,从而搜寻虚开行为的突破口。
(三)从调查询问入手。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大多无可供堪查的犯罪现场,受理时又多以检举、自首和税务机关转来的材料为依据,再加上犯罪分子采用各种狡猾手段进行犯罪,同时难以从清查账目等途径发现线索,应选择从调查询问入手开展侦查。通过询问控告人、检举人、知情人、被告人同事、亲属、与被告人有经济往来的人、下属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人,进一步扩大犯罪线索,查清涉嫌犯罪事实,收集实施虚开犯罪的时间、地点、人员、手段方法、虚开金额、对象、有何物证、书证等犯罪证据,从而为揭露和打击虚开犯罪行为做好诉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