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私有化。土地在农业产业中首先是一种生产资料,即市场资源。市场化的经济体制下,资源要得到合理而有效的配置,产权私有是一种最好的处置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才能在本行业中或与其它行业进行竞争。这是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来进行市场经济的基本经验所在。
然而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中国目前不可能立即实行土地私有化,这倒不关键是因为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所决定,主要是因为国情,中国现实的国情。
那么是什么国情在这里产生阻碍了呢?主要是二个方面,一、国民贫富差距已经拉的太大,非平衡哑铃结构的贫富分布已经太严重。二、农民人口太多,人地关系高度紧张。
而这两个原因中与其说是人口的原因更大一些,不如说是贫富差距的原因更大。
为什么呢?普通农民是中国社会中最穷苦的一个阶层,这是众所周知的,他们除了赖以养家糊口的土地外,几乎一无所有。他们的个人财富相比市场经济大潮中兴起的那些富豪和一些爆发户们,简直是沧海之一粟,九牛之一毛,根本不具有对抗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土地私有化了,为过去使用土地的农民所私有,并且由于市场资源配置的需要,鼓励农民拿自己的土地去交易,那么在这种财富对比极不平衡的社会中,这种交易是显失公正的,一亩地所值的市价对农民们来说是一棵树,对那些大富豪们只是一根毛,以一毛易一树何谈公正?而既使不鼓励农民拿自己的土地去与大资本持有者做交易,只要土地私有化了,这种交易的势头也是挡不住的。因为众所周知大多数农民是生活在贫困线上,他们的生活急需要钱,这种生活状态下的人往往是不会理解,甚至不可以去理解什么叫“远见”,一亩耕地价值十万元,由于就急需要钱,他们可能二万元就出卖了。我们不怕交易,市场经济本来就需要自由的交易,包括土地。但我们不能允许这种不公正的交易,因为这种“不公正”发展下去,肯定会积累更大的社会矛盾,甚至会引发不可预料的社会冲突,这是与我们改革初衷背道而驰的。
最后问题的落脚点是:
一、现行土地承包制度不可以再坚持下去。理由是,1、现行土地制度无助于遏制农村人口增长;2、现行土地制度无助于耕地的流转;3、现行土地制度无助于农业产业的发展;4、现行土地制度无助于加速农村小城镇化建设。
二、国情不允许土地私有化,至少是不可以立即的,直接的私有化。但市场经济大体制下不正视和解决私有化问题、产权问题,会最终造成一个混乱、低效,不论不类,以寻租和腐败为主要特点的经济秩序,这不是任何人愿意看到的,甚至包括我们的敌人。
在这种情况,我们且剥离政治问题和社会制度不谈,仅就从方式方法上为土地寻求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也是困难的。但并不是说不存在这样一条道路,只要我们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和世界观,摒弃一切无关紧要的思想束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那条路其实就在我们脚下。
三、城镇化
城镇化其本质内容并不是城镇化本身,而是城镇化的产业:制造业、商业。正如任何其它事物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没有一定的
形式就不会有内容,而没有内容也是空有形式。城镇化建设是城镇化问题的形式,而大力发展城镇制造业、商业才是城镇化建设的实质内容。
相比人口问题的根源和根本性,土地问题的症结和突破性。城镇化是扯动“三农”僵局,并使其能从内部得以彻底解决的内在的牵引力。
国家在农村小城镇化建设方面给的政策一直是很宽的,基本是扶持和鼓励态度。全国许多地方,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在这方面已经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先进的例子。
这些经验和例子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个别的,一定偶然性情况导致的。如最早的江苏华西村,再有河南的南街村,还有早些时候曾风光一时的天津大邱庄。这一类情况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由某一些人抓住了某种机会,说好听一点,是对国有工矿企业的有利补充,说不好听,是钻了国家计划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空子,使得他们的乡村得以在一夜之间迅速走向了城镇化、工业化的道路。很显然这类情况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而在中国这样的泱泱大国发生这么几个特别情况也没什么希奇,甚至不足以预示和说明什么。
另一类是发生在整体区域经济已经发达的地区。如广东东莞的雁田村,如珠三角与长三角地区依靠大都市,融入大都市新崛起的乡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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