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其部门经营利益,和各乡(镇)的需求两相权衡而定,除公安派出所,计划生育办公室等个别机构,不再一律由政策规定设立。
最终,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出土地制度的改革是整个改革的核心。当土地不再对农民形成束缚,而给农民提供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就会大胆放心地进入其它任何他想进入,并且能进入的行业。当更多的农民选择了非农行业,城镇化必将随之兴起。城镇化的生活环境势必会有效抑制人口的增长,人口出生率降低,意味着青年人、家庭会有更多的钱投入到更高层次的消费当中,从而使消费得到有效刺激,使人们有了消费的信心。这即意味着拉动了巨大的国内需求,国内需求(这里尤指占总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的农业人口的需要)一旦能真正有效启动,必将会给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各种良性互动的契机,城镇化、工业化、低生育率。“三农”问题至此难道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吗?
评述
上面已经基本阐明了我本人关于“三农”改革的主要观点和看法。但为了让读者能有一个横向比较和系统的分析,我这里斗胆对我所知道的,当前几种关于“三农”改革的政策措施做一些简单评述。
税费改革
提到税费改革,有一个人我们不能不提,他就是最早倡导“费改税”,主张“什一税”,几十年来呕心沥血、潜心研究“三农”问题的安徽省高级农艺师何开荫老同志。
税费改革,如果单从“费改税”本身来说,只是为了减轻农民头上过重的负担。且不说这种改革最终能不能真正给农民减负,就是真的给农民减了负,它的意义又能有多大呢?最多只是给农民负担过重这一社会热点问题降了降温。况且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已经明确提出五年内要取消农业税。这也就是说,给农民减负实质上不是“三农”问题的最主要问题,也是容易做到的,虽然它的确曾是引发全社会和中央政府,近年来对“三农”问题高度关注的最初的“导火索”。
正如何开荫老同志自己所说,“‘费改税’不过给农民减轻了三四十元的负担,我们现在就是税费全免,不向农民征收一分钱,它也不可能引起中国农村经济发生质的变化。”
何老同志的主张是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必须进行其它相关的改革,主要是指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他的改革意见是,进行土地的永久承包。
但即使永久承包可以做到,即使每家每户的耕地能连成片,即使五年以后农业税全部取消,农村的经济与农民的生活也不见得能发生质的变化。因为这还是小农经济,还有着小农经济最本质的缺陷,尤其在现在的中国要不得!
第一,它无助于遏制农村人口的增长。非但不能遏制,如果给农民形成这样
较以前更为舒适的小农生活环境,还会加大农村人口进一步增长的势头。
第二,它无助于耕地资源的合并使用,耕地资源不能合并使用,就不能引来大资本的投入,没有大资的投入,就难以形成劳动力密集型的新农产业,就无以发挥中国农业的比较优势。而对这种比较优势的发挥才是解决中国农业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唯一法宝。
第三,还是小农经济的小散户口模式,形不成有效的市场主体,无助于改善农民市场谈判能力。
最后,当然也无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经济和农民的生活状况。
但即便如此,在农民对耕地的主体产权没有确立之前,对耕地的永久承包而形成的永久使用权也是缺乏法理依据的,也就是说这种权利是难以得到确保的。
所以我不得不说何老同志的改革思路还老是在原来的圈子里,在原有的模式与系统中打转转。
任何一种存在过的模式与系统都有它适于某一阶段或某一时代的合理性。模式和系统本身都有它的纯粹性和完整性,当它刚建立起来时,是需要改进与修善。但世易时移、时过境迁,当它已经绝然不合新时代、新环境的要求,我们却对它伤筋动骨做大动作的修改,那是在破坏它模式与系统本身的纯粹性与完整性。这样做本身就是错误的,所以也不可能取得有益效果。
我们没有必要对过去的模式或系统有所惋惜或挽留,只能说它的历史使命已经寿终正寝。而社会的进步就正是在新旧模式与系统的交替中,在历史制度的激流勇退中前进的。
农业投入与补贴
众所周知,建国初期国家工业做原始积累的阶段,政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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